
榆林二手宝马汽车市场,榆林二手宝马汽车市场地址

榆林刘先生的百万宝马车送修被技师开进绿化带撞坏,4S店表示走法律程序。你怎么看这件事?
这个没啥好争议的,无论是4S店走法律程序还是刘先生走法律程序,都是一个字“赔”!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
这是一起典型的职务侵权案件,根据侵权的四要件,侵权行为、过错、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在本案中都具备了,并不是4S店所称的意外***。技师作为4S店的工作人员,他试驾的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由于他不小心的试驾行为导致了刘先生的宝马车毁坏,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是由于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最终的赔偿责任应当4S店承担。
至于4S店抗辩说技师是经过刘先生同意才试驾,然后还说什么是为了避免撞到狗所以才会发生事故,这些都不是法律规定上的减轻责任的事由,只不过是4S店想逃避责任的借口。因此本案中,4S店是毫无疑问的全责,至于赔偿多少就要看车辆的受损程度,还有车辆是否已经报废,如果报废的话,应当按照该辆车的市场价,然后根据刘先生的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扣减,这个应该就需要通过鉴定机构来估价了。
我建议4S店还是要积极赔偿,不然以后谁还敢把车放在你那里修呢?不要因小失大,影响了做生意的诚信。
我是马士程律师,我来说说我的观点!
我的结论是,4S店的答复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1.本案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原因在4S店技师,法律后果由4S店承担。
2.如果是侵权责任,那责任的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会根据过错程度判令相关损失由双方分担(可能的话),如果是违约责任,就不存在责任分担的问题。
3.4S店这样答复在法律上没错,但在道义上显然站不住脚,当事人除要求4S店将车辆修好外,还可以要求4S店赔偿损失及误工费,损坏严重的还可能要赔偿车辆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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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S店没有说不赔偿,或者不认可责任。在积极主动配合客户协商解决。2.现在问题的核心点是赔多少达成解决问题。3.华商报选择性报道,没有报道客户要求4s店赔偿100万或者赔偿0公里新车的事实。而刘先生车是2010年,已行驶24万公里。这显然诉求过高。4.如果协商始终达不成,只能选择双方都认可的权威机构鉴定,或者走司法程序。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刘先生真倒霉,都要过年了,而爱车宝马却是越修越烂~
而责任方4S店却不愿意赔偿刘先生的全部损失,此店总经理提出的理由如下:
一是技师是取得刘先生同意后试驾;
二是试驾路段是4S店专用试车道路;
三是事故是意外。
看了上述理由后,让人感觉4S店难逃其咎(店长你真的不是卧底嘛)
车是4S店专业技师驾驶的,事故路段是4S店的专用试车道路。在此情况,若要说事故是意外,那未免过于牵强。
莫非,这位总经理的逻辑是:我店的专业技师在我店专业道路上开车是肯定不会出现事故的;如果出现事故,那肯定是天灾,不是人祸,与我店无关,我店坚决不承担事故责任。
有句MMP不知该不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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