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二手汽车转让

南京市超过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哪些费用?
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但应缴纳综合地价款成交价X10%和成交价0.05%的印花税。 江苏南京市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①综合地价款:成交价X10%,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元X0.0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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